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并推举甲为负责人。该合伙组织在与丁的一场债务纠纷中,甲未与乙和丙商量而放弃对丁的债权,乙和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是______。
A.有效的行为
B.无效的行为
C.可撤销的行为
D.效力未定的行为
A
B
C
D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解析]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本题中选项A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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