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国某公司与美国签订了一份货物出口合同,数量10000公吨,双方约定信用证方式付款。开证行按时开来信用证,信用证规定6至10月份5个月分批等量装运。我方公司于6、7月份每月运出2000公吨,并分别向银行交单议付,取得货款。8月份因货物未备妥故延至9月份共装运4000公n电运出,我方凭9月份签发的单据到银行议付,此4000公吨货款全部遭到银行拒付。根据《UCP600》的规定,请问银行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1) 银行拒付是合理的。
(2) 《UCP600》规定如在信用证规定的指定时间内分批装运,其中任何一批未按批分批装运,信用证对该批和以后各批货物均告失效,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3) 本案例信用证规定6至10月份5个月分批等量装运。我方公司于6、7月份每月运出2000公吨,并分别向银行交单议付,取得货款。8月份因货物未备妥故延至9月份共装运4000公吨运出,违反了信用证的规定。所以遭到银行的拒绝付款。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