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下列说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自然血亲以出生为发生原因
   B.自然血亲以死亡为终止原因
   C.拟制血亲以所拟制的身份关系依法成立为发生原因
   D.拟制血亲以死亡或所拟制的亲属身份关系依法解除为终止原因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血亲,即指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血亲分为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两种。自然血亲系指出于同一祖先因出生而天然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妹等。拟制血亲,又称准血亲,指本无血缘联系,而由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以及在事实上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自然血亲是由于出生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因此只要出生事实一经发生,出生者就与其父母、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亲属存在着自然的血缘关系,发生自然血亲关系。自然血亲同样只能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因此,自然血亲,除一方死亡外,不因任何法律行为而终止。拟制血亲由于其种类不同,发生和终止原因也各异:(1)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发生和终止。养父母与养子女这种拟制血亲,是因收养成立而发生。收养关系一经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即发生父母子女关系;同时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近亲属,也发生拟制血亲关系。拟制血亲的终止原因除一方死亡外,还可因拟制关系解除而终止,即收养解除后,收养人及其近亲属与被收养人的拟制血亲关系终止。(2)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发生和终止。只有契合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这一条件才能在继父母子女间产生拟制血亲关系。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的终止,除可因继父母子女当事人一方死亡而终止外,也可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而协议解除,或由一方当事人诉请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解除。如果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继子女未成年由生父母带走而继父母终止抚养的,则该子女与继父母间的拟制血亲关系终止;但如继子女已被继父母抚养成年,则其与继父母间的拟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不因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