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述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武大2009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得到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这也就是说,公定力是一种对世的法律效力。它并不是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而言的一种法律效力,而是对行政主体以外的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而言的。公定力表现为一种尊重义务。它要求一切机关、组织或个人对行政主体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表示尊重,不能任意予以否定。 (2)是否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具有公定力,在理论上存在争议。许多学者认为,除无效行政行为外,具体行政行为不论是否违法在被依法解除前都具有公定力。一般认为,所有具体行政行为都具有公定力。 (3)公定力不仅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基本原理,而且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支持着有关意思表示规则、行政救济规则和民事纠纷的处理规则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其他效力规则。但是,对公定力规则也应作某些改革,确立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的无效确认制度,确立对无效行政行为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制度。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