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投资前累积净利润分配额,应( )。
冲减投资成本
增加投资收益
计入利润分配
增加其他业务收入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收到被投资企业分派的现金股利应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属于投资前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