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
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考点] 罪刑法定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  本题结合依法治国的理念考查考生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其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决定什么是犯罪。尊重人权主义是指保障公民对犯罪的可预测性,即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什么是犯罪及对犯罪如何处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由此可见罪刑法定原则与该本质属性是一致的。因此,①是正确的。罪刑法定原则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的价值选择,因此与执法为民的理念是相一致的。因此,③是正确的。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是立法者和司法者都必须严格遵守的,同时也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因此,②④是正确的。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