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某企业2015年的财务资料如下:
    (1)营业收入1500万元,缴纳税金及附加330万元。
    (2)销售成本700万元。
    (3)管理费用270万元。
    (4)财务费用105万元。
    (5)营业外收入200万元,投资收益300万元,其中包括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100万元,国债转让收益150万元,股票转让净收益50万元。
    (6)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违法经营罚款10万元,公益性捐赠支出80万元。
    由于该企业发生重大人事变动,直至2016年6月20日,该企业才向税务机关报送了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已知: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要求:
问答题     计算该企业2015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利润总额=(1500+200+300)-(330+700+270+105+300)=295(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国债转让收益150万元、股票转让净收益50万元应缴纳所得税,无须进行税务调整。 违法经营的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限额=295×12%=35.4(万元)。 公益救济性捐赠应调增额=80-35.4=44.6(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95-100+10+44.6=249.6(万元)。 201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49.6×25%=62.4(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该企业于2016年6月20日进行纳税申报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该企业于2016年6月20日进行纳税申报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该企业6月20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已经超过了纳税申报期限。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