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犯罪嫌疑人辽某,男,26岁,无业青年。某日下午因在汽车站扰乱公共秩序并打骂其他乘客和车站工作人员,被甲县公安局光明路派出所予以行政拘留。在拘留后的讯问中,辽某供认了在乙县多次盗窃、抢劫的犯罪事实,公安人员在辽某随身携带的旅行包中搜查到作案工具和部分赃款赃物。该派出所就将案件移送到甲县公安局,甲县公安局即办理了立案手续,对辽某予以刑事拘留,并电话告知乙县公安局要求移送案件。第二天,乙县公安局派人将辽某及赃款、赃物和立案材料带走。
问:甲县公安局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能否先立案再移送?为什么?
【正确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相应地,刑事案件也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任何一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犯罪人的自首,都应当接受。即使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也应当先接受后,再按照级别管辖、立案管辖、地区管辖的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同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等。
本案中,甲县公安局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该移送乙县公安局,但其不应该先立案再移送,而应该接受后即告知乙县公安局。甲县公安局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行使了立案管辖权,其做法是错误的,此案应经甲县公安局移送后,由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