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
前年,国务院批准了21个城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对制止“建设性破坏”,保护城市传统风貌起了重要作用。
除已批准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外,还有一些城市古迹十分丰富,……按照国发〔1986〕104号文件关于审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原则,进行反复酝酿,提出37个城市,建议作为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名单附后)……
请即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
附件: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
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简介
另,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拟成立“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联署办事小组”。如无不妥,请批准。
建设部、国家文物局
1993年6月16日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无标题。标题可拟为“关于审批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
2.主送机关错误。应为国务院。
3.时间表述不明确。前年应改为具体的年份。
4.缺少引用文件名称。国发〔1986〕104号文件前缺少此文件的名称,应该添加上。
5.结束语语气不当。“请即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应更正为“妥否,请批复。”
6.附件有两个,格式上有误。《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7.请示应一文一事,不得夹带其他请示事项。删除“另,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拟成立‘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联署办事小组’。如无不妥,请批准。”
8.发文机关署名之间位置错误。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不是同级机关,不能联合行文,可各占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