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    )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另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可发生损害赔偿:(一) 重婚的;(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故A、C、D选项正确。B项于法无据,故应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