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侦查权是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并实施必要强制措施的权力;检察权是对法律的执行与遵守进行专门监督的权力;审判权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这些都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分别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行使这些权力。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该项原则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该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各自职权:“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侦查权由公安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该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层意思:
①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未经特别授权,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行使这些权力。由于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重大,所以法律将其赋予专门机关行使。但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例外。《刑事诉讼法》第 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发生在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可见,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对特定的刑事案件,拥有侦查权。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必须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不能混淆和相互替代。③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分别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这既是法律赋予它们的权力,也是法律要求它们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因此,这些权力不得放弃,否则就是渎职行为;而且,这些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滥用职权。这一原则,对于保证刑事诉讼中的办案质量,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和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免遭非法侵犯,具有重要的意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