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赵某和刘某的行为属于共同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属于共同侵权行为。据此规定,本案中,赵某、刘某的行为虽然属于两个独立行为,赵某和刘某也互不相识,不存在共同侵害高某的共同故意,也不存在共同过失行为造成高某的损害,且损害具有不可分割性,因此,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
(2)赵某、刘某应当对高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的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在确认二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同时,应当考虑二人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精解] 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是《侵权责任法》第1]条(分别过错结合的共同侵权)、第12条(分别过错共同侵权的责任分配)。《侵权责任法》对共同侵权的各类形态作出了具体规定,因此考生应当从多种题型上掌握共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