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属于反诉情形的是:______
  • A.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因房屋失修漏水给被告造成的损失
  • B.原告提出依据买卖合同被告应当支付货款,被告提出货物并未实际交付
  • C.原告提出要求交付买卖合同标的物,被告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 D.原告基于所有权要求被告交付所占有的动产的租金,被告要求确认自己对该动产有留置权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反诉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反诉与反驳的联系与区别。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简言之,反诉是针对原告的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反驳是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根据,以否定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事实主张的一项诉讼权利。反驳只是单纯地进行防御,并无独立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均可进行反驳,但是反诉只能是被告提出。显然,B项中被告提出货物未实际交付,仅构成反驳。故选A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