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血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B.拟制血亲的主体限于原来没有血缘联系者
   C.对自然血亲应当确立父母双系并重的亲属观
   D.在亲属关系重复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按照所拟制的血亲关系确定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血亲,即指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血亲分为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两种。自然血亲系指出于同一祖先因出生而天然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妹等。拟制血亲,又称准血亲,指本无血缘联系,而由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以及在事实上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因此,选项A正确。
   选项B,拟制血亲的主体并不限于原来没有血缘联系者,自然血亲之间亦有产生收养关系之余地,譬如我国国内公民收养其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或者表兄弟姐妹的子女时,因收养关系的成立将导致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消除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被收养人与其父母的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除等法律后果(即理论上所谓的收养的解消效力)。因此,选项B不正确。
   选项C,在古代家长制的宗法家族社会中,父权、夫权、家长权在家族内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家长握有支配家族财产的绝对权力。因此,彼时的社会着重父系亲、轻视母系亲。然而,近现代以来,随着家族社会的逐步解体和个人主体地位的凸显以及个体意识的觉醒,古代重父系亲、轻母系亲的亲属观已逐步为父母双系并举的现代亲属观所替代。因此,选项C正确。
   选项D,亲属关系重复,系指在亲属间同时存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亲属关系。传统理论认为,在亲属关系并存时,采取“一亲属关系不为另一亲属关系所吸收或排斥”的原则,即并存的亲属关系各自独立存在,各保有其固有的效力。一亲属关系消灭,不影响另一亲属关系的存在。但应该指出的是,当亲属关系并存,互不吸收,各自独立时,其法律的适用则应当采取“从近从重”原则,即同时并存的亲属关系中,适用亲属关系近者、权利义务重者的法律规定,发生该种亲属的效力;同时停止亲属关系远者、权利义务轻者的亲属效力。因此,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