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宫某为某省司法局副局长,其表姐薛某为某报社记者,张某为薛某的同事。张某的儿子因聚众斗殴致人重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得知薛某与宫某的关系后,便交给薛某3万元请其向宫某“疏通”此事。薛某交给宫某2万元,并向其说明情况。宫某找到审理此案的法院审判长潘某,潘某迫于压力枉法裁判,将张某儿子无罪释放。对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宫某与薛某均构成受贿罪
  • B.宫某构成受贿罪,薛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C.薛某不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资格,不构成犯罪
  • D.宫某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刑法》第388条第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故薛某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该法第388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故宫某构成受贿罪。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