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期间的最后(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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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囚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B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