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债的保全制度。
【正确答案】债的保全,指当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排除其对债权的危害的法律制度,包括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下面分别进行分析:
   (1) 债权人代位权。代位权指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之权利。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又怠于行使,致使其责任财产应增加而不增加,从而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以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使债权得以实现。
   第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受法律保护;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③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第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③在传统民法上,行使代位权不以诉讼为必要,但在我国《合同法》上,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诉讼方式为之。
   第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对于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结果直接归于债务人;②对于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交付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处于同一法律地位;③对次债务人的效力,凡次债务人得对抗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对债权人均得行使。
   (2) 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对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第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从客观方面看,①须有债务人的行为;②须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债权;③须债务人的行为在债权成立后所为。从主观方面看,针对无偿行为,不需要债务人具有恶意,债权人即可行使撤销权;而针对有偿行为,则以债务人具有恶意为要件,且要求第三人具有过失,即受让人知晓该行为侵害债权人的侵权。
   第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①须以诉讼方式为之;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三,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①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被视为自始无效;②对于第三人,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返还债务人,如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补偿;③对于债权人,因行使撤销权回复的利益仍作为债务人的财产担保全体债权人债务的清偿,债权人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债的保全制度的相关知识,应从债的保全的概念、制度构成、要件、行使方式、效力等方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