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在国外研修一年,将其一套房屋委托其朋友乙照看。期间发生地震,甲的房屋在地震中受到损坏,需及时修复。甲便让乙帮他进行修缮,同时告诉乙有一批建材堆放在房屋附近,数量不少,可以使用。于是乙就叫人用这些材料将房屋修缮了一番。事后,甲的邻居丙称乙使用的建材是他的,而不是甲的,要求乙赔偿他因此遭受的损失。问:
问答题 乙已经使用过的建材应该归谁所有?为什么?
【正确答案】乙已经使用过的建材应该归甲所有。理由:乙在修缮过程中使用的建材于该房屋修缮完毕后,便成为甲的房屋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而甲通过附合取得这些建材的所有权。附合是添附的一种。它是指不同的所有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有体物相结合,从而形成一个物体。本案中,乙误以为丙的建材为甲所有而用其为甲修缮房屋,客观上导致了丙的动产成为了甲的不动产房屋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律特别规定,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与不动产附合时,动产成为不动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分离或者可以分离但是所需费用巨大,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因为不动产的价值比动产大,但是应当支付给动产的原所有权人相当的费用。甲因此而取得该建材的所有权,并应当由甲支付给丙相关的费用。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乙是否应对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乙不应对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丙要求乙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乙虽然是具体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但乙是受甲的委托而为该行为的,因此该行为的后果应由甲来承担。
【答案解析】[解析] 对于所有权的相关理论和知识有充分的理解和掌握,才能应对此类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