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2003年8月10日,某市甲电器集团公司与某县对外贸易公司化工建材分公司签订一份价值203765元的冰柜、空调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化工建材分公司预付货款10万元,甲电器集团公司供给化工建材分公司价值209792元的冰柜和空调。在甲电器集团公司催要货款过程中,双方于2003年8月19日又签订一份价值492900元的空调、冰柜购销合同。为付款,化工建材分公司向刘某借款,并从某县支行申领到一张以刘某为户名的20万元现金汇票交付给甲电器集团公司(此款包括8月10日的合同款122797元,余款作为8月19日合同的预付款)。甲电器集团公司持该汇票到某市分行要求兑现。因汇票密押错误,某市分行拒付。甲电器集团公司遂将该银行诉诸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汇票密押错误,系某县支行工作失误所致。在甲电器集团公司要求兑付汇票过程中,某县支行先后发出4封电报催收。付款单位以有纠纷和汇票方汇款人刘某挪用公款为由,电告某市分行协助不要解付,要求汇票作废处理,退回某县支行。
   此外,在甲电器集团公司要求兑付汇票过程中,某县人民检察院出具通知函,以刘某挪用公款为由,要求某县支行不得更改密押。其间,某市分行根据内部结算办法规定先后发出几封电报给某县支行,要求进行查询答复、更改密押,但某县支行始终未更改密押。
   问题:
【正确答案】某市分行应该承担付款义务。本题考查票据无因性原则。依票据的无因性原则,某市分行应否解付的依据在于持票人所持汇票是否有效,如果银行汇票的形式符合法定要求,则银行应无条件付款。在本案中,由汇票的形式看:发票人是某县支行,付款人是某市分行,收款人为电器集团公司,其形式合法;从汇票记载的内容看,也符合法律的规定;从其取得方式看,甲电器集团公司从某县支行申领,取得途径亦是正常的。而根据票据的无因性,付款方某市分行所负的审查义务也仅限于以上各项内容,而不必审查收付双方的原因关系,以及双方是否存在纠纷等实质性的内容。因此,该汇票是有效的,某市分行应该承担付款义务。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因密押错误系某县支行的工作失误造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应由其承担过错责任,在本案中,某县支行应承担不解付的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