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煤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原煤加工、洗煤生产业务,在开采煤炭过程中,伴采天然气,2013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1月份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采的原煤1200吨,不含税销售额660000元,合同规定,货款分两个月支付,本月支付60%,其余货款于2月15日前支付。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1月实际支付货款200000元。
    采用预收货款方式向甲企业销售自产原煤加工的洗煤1000吨,不含税销售额600000元,当月收取20%,定金,不含税金额为120000元,合同规定2月5日发货,并收回剩余货款。
    销售天然气1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0000元。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材料,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240000元,另支付运费12000元、装卸费1000元、建设基金8000元,并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
    (2)2月份
    2月5日向甲企业发出洗煤1000吨,收回剩余的80%货款,取得不含税金额为480000元;2月份销售原煤15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40000元。
    1月份分期收款销售的原煤,2月收到剩余货款。
    2月购进货物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88400元,支付购货运费50000元,并取得运费发票。
    说明:原煤资源税单位税额3元/吨,天然气资源税税率5%,洗煤综合回收率为40%。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费发票符合税法规定,均在当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2013年1月该煤矿应纳资源税;
    (2)计算2013年1月该煤矿应纳增值税;
    (3)计算2013年2月该煤矿应纳资源税;
    (4)计算2013年2月该煤矿应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

1月份发生的业务:

①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煤,资源税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都是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当月应纳资源税=1200×60%×3=216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660000×60%×17%=67320(元)

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洗煤,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发出应税货物的当天。1月份销售洗煤并不缴纳资源税,也不缴纳增值税。

③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收资源税,但是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且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销售天然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000×13%=390000(元)

④购进材料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40000+(12000+8000)×7%=241400(元)

从上述计算得出结论:

(1)2013年1月份该煤矿应纳资源税为2160元

(2)2013年1月份该煤矿应纳增值税=67320+390000-241400=215920(元)

2月份发生的业务:

①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的洗煤在本月发出,该项业务的整体收入都应在本月缴纳增值税。洗煤的综合回收率为40%,需要还原成原煤的数量计算资源税。

应纳资源税=1000÷40%×3=7500(元)

洗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0+480000)×17%=102000(元)

[提示]原煤、洗煤的增值税税率为17%,居民用煤炭制品增税税仍采用13%的低税率。

②1月按照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原煤在2月应收货款的40%部分,应在2月缴纳资源税和增值税。分期收款办式销售的原煤2月应纳资源税额=120(1×(1-60%)×3=1440(元)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原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660000×(1-60%)×17%=44880(元)

④2月直接销售原煤1500吨应缴纳资源税和增值税

应纳资源税=1500×3=45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840000×17%=142800(元)

从上述计算得出结论:

(3)2013年2月份该煤矿应纳资源税=7500+1440+4500=13440(元)

(4)2013年2月份该煤矿应纳增值税=(102000+44880+142800)-88400-50000×7%=289680-91900=19778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