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______
  • A.县公安局法制科科员李某因2006年和2008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被辞退
  • B.小王2007年7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市法制办,因表现突出于2008年1月转正
  • C.办事员张某辞职离开县政府,单位要求他在离职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 D.县财政局办事员田某对单位的开除决定不服向县人事局申诉,在申诉期间人事局应当保留田某的工作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中A项,根据《公务员法》第83条,因考核不称职辞退公务员须满足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条件,而本选项中2006年和2008年不是连续年份。B项,根据《公务员法》第32条的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可见,新录用公务员须试用期满一年后方可转正。C项,根据《公务员法》第86条的规定,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可见C选项是正确的。D项,根据《公务员法》第91条的规定,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可见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在申诉期间不停止有关处理决定的执行。因此,本题中在田某因开除决定不服提起申诉期间,县财政局不应当保留田某的工作。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