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2011年1月5日向乙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1年后还款,到期甲无力偿还借款,由于乙的事务比较繁多,一直未对甲采取法律措施,直到2015年6月5日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经法院审理查明,确实超过了诉讼时效,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A、B、D、E
【答案解析】 (1)选项ABC: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的丧失,权利本身并没有丧失,其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消灭,仍然享有起诉权;(2)选项D: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利由民事主体行使,法院不能径行适用诉讼时效;(3)选项E:诉讼时效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