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举证期限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举证期限如果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一定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 B.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 C.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D.在二审中,当事人申请提供新证据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考点] 举证期限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30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A错误。该规定第7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内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民诉证据规定》第35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B正确。该规定第8条规定,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中,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故D错误。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C正确。正确答案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