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甲和乙互发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甲于4月30日发电子邮件给乙,说自己有一台笔记本电脑要卖并讲明了配置情况,为9成新,价格为8000元。5月1日乙回电说可以购买,但是价格是7800元。甲于5月2日回电“可以,你5月7日来吧”。乙于5月4日回电说同意并要求当日交货。
问:在本案例里属于要约的是哪一天的邮件?
【正确答案】4月30日甲向乙发出的邮件可视为要约;5月1日乙回复的邮件由于对价格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属于新要约;5月2日甲的回电中提出了关于履行日期的要求,就该具体的交易方式而言,履行日期很关键,因此亦属于新要约;至5月4日乙对甲的回复中对于履行日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因此仍属于新要约。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