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村民张某为了盖房子,雇请了李某作为泥水工。一日,李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将手中的工具刀从二楼外墙上掉下,恰好将在路边玩耍的邻居王某的儿子(9岁)王甲砸中,花费医疗费1万元。为该医药费的承担,当事人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 A.应由王某承担,因其未尽监护职责
  • B.应由李某承担,因其为致害人
  • C.应由张某承担,因其为雇主
  • D.应由张某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雇主责任问题。依《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中,李某系受雇于张某,因其对损害发生并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二者不承担连带责任。王某的儿子已经9岁,在自己家路边玩耍符合农村习惯,不能认为王某未尽到监护职责,故本题应选择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