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00×(1-3%)+5000]/(1-10%)×10%=1633.33(元);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实际成本+加工费+消费税=10000×(1-3%)+5000+1633.33=16333.33(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9700
材料成本差异 300
贷:原材料 1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6633.3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
贷:银行存款 7283.33
借:库存商品 16333.33
贷:委托加工物资 163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