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某市属化妆品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度,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8万元,企业以此为基础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2万元。
    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年终审查,发现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关业务内容如下:
    (1)企业管理费用中包括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为20万元;
    (2)企业全年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总额为160万元,发生的职工福利支出为25万元,拨付的工会经费为3.2万元(已经取得工会专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支出10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中含国库券利息收入4万元,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5万元;
    (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有上交的税收滞纳金1万元,向其关联企业的赞助支出3万元;
    (5)2014年10月销售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收取产品服务费2.34万元,并开具了普通发票。企业将此项收入冲减了应付福利费;
    (6)“管理费用”账户中,列支了全年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15万元;
    (7)“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为销售化妆品时向客户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年底的贷方余额为50000元,其中20000元为逾期包装物押金。
    要求:
问答题   根据该企业上述资料,分别分析企业2014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正确?错在何处?
【正确答案】

企业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错误。

①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0%:

加计扣除费用=20×50%=10(万元)

②职工福利支出超标准:25-160×14%=2.6(万元)

工会经费没有超过标准,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职工教育支出超过标准:10-160×2.5%=6(万元)

③按照规定,国债利息40000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应从所得额中扣除;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所得税。

④“营业外支出”账户中支出的税收滞纳金10000元和支付关联企业的赞助30000元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⑤收取的产品服务费应作收入处理,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应补缴增值税=23400÷(1+17%)×17%=3400(元)

应补缴消费税=23400÷(1+17%)×30%=6000(元)

应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400+6000)×(7%+3%)=940(元)

应调增所得额=23400÷(1+17%)-6000-940=13060(元)

⑥按照税法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超标准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

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5×60%=9(万元)

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额=[2000+2+2÷(1+17%)]×5‰=10.02(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9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⑦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计入收入总额,补交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补缴增值税=20000÷(1+17%)×17%=2905.98(元)

应补缴消费税=20000÷(1+17%)×30%=5128.219(元)

应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905.98+5128.21)×(7%+3%)=803.42(元)

应调增所得额=20000÷(1+17%)-5128.21-803.42=11162.39(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核定该企业2014年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企业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错误。

①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50%:

加计扣除费用=20×50%=10(万元)

②职工福利支出超标准:25-160×14%=2.6(万元)

工会经费没有超过标准,按实际发生额扣除。

职工教育支出超过标准:10-160×2.5%=6(万元)

③按照规定,国债利息40000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应从所得额中扣除;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所得税。

④“营业外支出”账户中支出的税收滞纳金10000元和支付关联企业的赞助30000元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⑤收取的产品服务费应作收入处理,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应补缴增值税=23400÷(1+17%)×17%=3400(元)

应补缴消费税=23400÷(1+17%)×30%=6000(元)

应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400+6000)×(7%+3%)=940(元)

应调增所得额=23400÷(1+17%)-6000-940=13060(元)

⑥按照税法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超标准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

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5×60%=9(万元)

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额=[2000+2+2÷(1+17%)]×5‰=10.02(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9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⑦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计入收入总额,补交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补缴增值税=20000÷(1+17%)×17%=2905.98(元)

应补缴消费税=20000÷(1+17%)×30%=5128.219(元)

应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905.98+5128.21)×(7%+3%)=803.42(元)

应调增所得额=20000÷(1+17%)-5128.21-803.42=11162.39(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