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 )
《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A项构成善意取得;D项不属于“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本题应选D。该法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可见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B、C两项均为质权的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