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村民甲的妻子早逝,甲又无子女,只有一养子乙在外地工作。因生活不便,甲便与村委会订立了遗赠抚养协议,约定村委会负责甲的生养死葬,甲死后全部财产归村委会所有。后来甲考虑邻居丙平时也照顾过自己,两人感情甚好,便又自书一份遗嘱,把财产的一半赠给丙。甲死后,村委会负责处理完丧事,与从外地赶回来的乙和丙就甲的遗产发生争议。村委会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31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继承法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因此本题选CD。在做遗产继承类题目,要把握一点,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这三者的效力是后者优于前者。村委会多分遗产没有法律依据;乙作为甲的养子与婚生子同样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法定继承的效力不能对抗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来优先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