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即股息可以在取得者所在一方(即居民国)征税,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征税。其他情况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实施限制税率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