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董事11名。该董事会某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哪些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参见《公司法》第109条,第112条,第 113条第1款、第2款。根据上述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 5-19人。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应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授权事项中,可以包括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据上述分析,答案为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