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市公安局对一起抢劫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已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两次,仍认为证据不足
  • B.宣布不起诉后,应解除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扣押的财物
  • C.被害人可在法定期间向上一级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 D.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2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A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故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故C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