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9.下列有关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色的表述,错误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既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普遍性原则相一致,又与中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协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故A项表述正确。当代法律体系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法律体系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为国家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故B项表述正确。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开放的和发展的。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法律体系具有阶段性和前瞻性特点。故C项表述正确。划分法律部门的客观基础是社会关系,而不是法律体系。故D项不仅表述错误,而且也不属于当代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色的表现。据此,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