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规定,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无论成本分摊协议是否采用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均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供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这一规定时限是( )。
按照特别纳税调整的相关规定,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无论成本分摊协议是否采用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均应在本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参考教材P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