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阳光公司、彩虹公司和美美共同出资设立了某有限合伙企业,阳光公司和彩虹公司是有限合伙人,美美是普通合伙人,由美美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阳光公司和彩虹公司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无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法》第68、72条。选项B错误,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责任的合伙入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当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为了本企业的利益有限合伙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此,是在特殊情形下,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不是以合伙企业名义对他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