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系由A公司、B公司、C公司投资组建。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2005年甲企业收到投资者A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材料,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为500万元,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5万元,投资者A公司的投资在甲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为10%,甲企业收到的材料仍然作为原材料核算。则甲企业计人资本公积金额为( )

万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贷:实收资本300

资本公积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