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估专业人员违反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从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三年以上五年以下
两年以上五年以下;三年以上六年以下
两年以上五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两年以上五年以下
解析:对评估专业人员违反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第四十五条规定: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从业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