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权利在先,效力优先。”请运用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的有关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2)正确的一面:①就物权而言,先成立的物权在效力上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②就知识产权而言,申请专利或申请商标注册,都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不正确的一面:①在物权和债权并存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物权在效力上都优先于债权;在两个以上物权同时并存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先登记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登记的物权的效力。②就债权而言,在同一客体上可以成立数个内容相同的债权,各债权之间互不排斥,可以相容,无论债权成立先后,在效力上都是平等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