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房地产公司(下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下称乙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乙公司为甲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甲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丙银行贷款3000万元,丁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戊建筑企业施工,该企业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甲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甲公司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1号楼101号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
因甲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丙银行欲对甲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问题:
多选题 关于陈某的损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 A.陈某的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
  • B.陈某的损失应由戊建筑企业承担
  • C.应由戊建筑企业和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 D.张、李、王三人对该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考点] 用人者责任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刘某作为戊建筑企业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损失由戊建筑企业承担,无需刘某承担连带责任,AC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因戊建筑企业系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选项正确。
多选题 关于丙银行的债权的实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 A.在甲公司不能偿还贷款时,丙银行可以先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B.丙银行的抵押权标的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商品房
  • C.丙银行的抵押权标的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商品房,因此实现抵押权时也不得将商品房一并处分
  • D.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考点] 担保的竞合 [解析] 《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题既有甲公司自己提供的物保,也有丁公司的保证,债权人应先就甲公司提供的抵押担保实现其债权,A选项错误。《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据此,丙银行的抵押权标的不包括商品房,但实现抵押权时可以一并处分,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没有就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作出约定,应当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D选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应选AC。
多选题 若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乙公司工程款应如何获得偿还?______
  • A.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B.乙公司可就建设工程款对建设工程主张优先权
  • C.乙公司工程款的优先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银行的抵押权
  • D.若汪某已经支付大部分购房款,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可对抗乙公司的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考点] 建设工程合同 [解析]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若甲公司不支付工程款,乙公司可主张违约责任,A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这一规定,乙公司可就建设工程款对建设工程主张优先权,B选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可见乙公司的优先权优于丙银行的抵押权,C选项错误。该批复第2条指出:“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故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