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我国《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所称的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的是( ) 。
Ⅰ . 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专业人员
Ⅱ . 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销售的专业人员
Ⅲ. 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的专业人员
Ⅳ. 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所称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 (1) 证券公司中从事证券自营、 证券经纪、 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投资咨询、 证券投资管理等业务的专业人员, 包括相关业务的管理人员。 (2) 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 研究分析、 投资管理、 交易、 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 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 推销、 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 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3)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4) 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 (5) 中国证监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