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甲因父亲去世,要离开所居住的 A 市 7 日,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 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7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7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1个月”。根据法律规定,以内包括本数,超过不包括本数。故本题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