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逾期付款又遇到标的物的价格发生变化,则处理的原则是( )。
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执行
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无论价格上涨还是下降,按原价执行
无论价格上涨还是下降,按新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