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系某市居民,于2012年2月以50万元购得一临街商铺,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购置后一直对外出租。2015年5月,将临街商铺改租为卖,转让给他人,合同注明金额80万元,经相关评估机构评定,房屋的重置成本价为7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80%。(说明: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述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2)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印花税。
(4)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5)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______
(1)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2)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80—50)×5%×(1+7%+3%)=1.65(万元)
(3)印花税=80×0.05%=0.04(万元)
(4)可扣除项目=70×80%+1.65+0.04=57.69(万元)
增值额=80—57.69=22.31(万元)
增值率=22.31/57.69×100%=38.67%
土地增值税=22.31×30%=6.69(万元)
(5)所得额=(80—50—1—1.65—0.04—6.69)=20.62(万元)
转让商铺缴纳个税=20.62×20%=4.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