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之女儿出生,天生兔唇,心痛异常;乙之儿子出生,亦天生兔唇。两人都是丰裕之家庭,在治疗好自己小孩的兔唇后,特共同捐资设立以治疗兔唇为目的的基金会,由乙任理事长。后因某种原因,按照法定程序,该基金会须终止运营,基金会尚有剩余资金30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民法总则》第95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因此,A选项、B选项及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