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哪些机构?( )
A.专门委员会
B.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C.审计机关
D.区公所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县级国家机关工作部门的设立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根据这一规定,专门委员会只有市级以上各级人大才有权设立,县级人大是不可以设立的,所以,A项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1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根据这一规定,县级人大虽然不可以设常设性的专门委员会,但可以设临时性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所以,B项是正确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所以,审计机关是地方人民政府必设的工作部门,C项是正确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所以,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D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