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A市通往B市的交通线路一直由取得合法营运执照的祥龙汽车客运公司经营。2006年春运期间,由于人流量增大,A市为了缓解春运期间的运输压力,欲对该市通往B市的交通运输线路进行重新分配。春节前的某日,该市主管交通的副市长召集交通局、春运办、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对A市通往B市的交通线路进行了研究,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由A市的另外一家达人汽车运输公司承担春运期间A市至B市的运输任务,祥龙汽车客运公司在春运期间不再承担该路段的运输任务。嗣后,祥龙汽车客运公司不服,认为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欲提起诉讼。
问题:
问答题
对于类似交通运输经营权的资源分配,政府应当如何分配?本案市政府的做法是否妥当?
【正确答案】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于有限自然资源、公共资源,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很显然,本案A市政府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例外规定的情况下,就直接将春运期间的经营权确认给达人汽车客运公司,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许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解析] 见答案,不再另述。
问答题
A市的会议纪要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什么?
【正确答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该会议纪要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点,也不属于《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排除行政诉讼受案的行为类别。该会议纪要是针对具体的事项就特定的主体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
【答案解析】[解析] 见答案,不再另述。
问答题
祥龙汽车客运公司能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正确答案】具有原告资格。该会议纪要直接侵犯该企业的公平竞争权,祥龙汽车客运公司对该会议纪要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原告资格的规定。
【答案解析】[解析] 见答案,不再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