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1000万元最高额抵押合同,甲公司以自己的办公楼作抵押。2008年2月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未约定债权确定期间。2009年5月1日,乙银行将对甲公司的部分债权转让给C银行(甲乙之间对此无特殊约定)。截止到2010年2月1日,甲公司累计向乙银行借款1300万元,2010年3月1日乙银行要求甲公司还款,甲公司依法将办公楼拍卖,价款为1200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______。
A、
抵押权设立的时间为2008年2月1日
B、
2010年2月1日之后,乙银行可以请求确定债权额
C、
乙银行只对办公楼拍卖所得的1000万元有优先受偿权
D、
乙银行对甲公司的最高额抵押权也一并转让给C银行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1)选项A:针对办公楼的最高额抵押只需登记即可设立;(2)选项B: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即请求确定债权的时间为2010年2月1日之后;(3)选项C: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4)选项D: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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