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国内A公司与国外B公司合资在某市兴建一个星级酒店。双方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双方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520万美元。注册资金分期缴纳,第一期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4个月内缴清;A公司同意B公司以正在本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出资;双方约定可在合资企业成立后以合资企业名义贷款300万美元作为各自的出资;董事长由外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中方委派,董事会成员2人;企业经营一年后,从利润中先行拨付30万美元返还B公司的投资;双方一旦因合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选择适用B公司所在地的法律。请问:双方签订的合营企业协议存在哪些问题?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该合营企业协议存在下列问题:
(1)出资期限不合法。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各方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在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2)B公司以正在本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作为出资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B公司的商标还没有获准注册,即没有取得商标专有权,所以不能作价出资。
(3)出资方式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不得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贷款作为自己一方的投资。
(4)董事会组成不合法。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营各方推荐的董事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其名额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5)收益分配不合法。先行返还投资是合作企业特有的方式,合营企业不能先行返还外方投资。
(6)争端解决途径不合法。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依据中国法律设立,是中国法人,适用的是中国法律。双方一旦因合营合同引起纠纷,应适用中国法律,由有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