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7.6条规定: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第6.7.2条中规定每股人流为0.55+(0~0.15)m,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