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 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 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 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 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

问答题

关于宣告死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因此A、B 两项说法正确。根据《民通意见》第26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 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 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由此可知,C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C。

问答题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______。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张某与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 某死亡后,其中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属于王某所有,另外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是张某的遗产,由其配偶 王某、张某之子和张某之父平均分配,即每人1间房屋、1000元现金。因此王某共可得到4间房屋和4000元现 金,故本题答案选B。

问答题

如果张父于2000年1月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且王某对张父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对于其遗产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 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 系血亲代位继承。本题中,王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某之 父的财产,张某之子作为张某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张某应该继承的其父的遗产份额。因此张某之子 和王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故本题答案选C。

问答题

关于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我国《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 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由此可知,A正确,B、C 错误。我国《收养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 可以单方送养。因此,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

问答题

如张某生还并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民通意见》第35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 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 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因此,A项正确。

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 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 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中,王某已经再婚,所以王某与张某之间的夫妻关系不得自行恢 复。B项错误。

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 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由此,C 项正确。

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 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此D项正确。

故本题答案选B。